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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勞工退休金專戶保證累積收益之個人理解

理財專家都說勞工退休金專戶不怕政府操盤投資失敗,是因為有保證運用收益,至於保證收益是如何計算呢?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32 條:

第 32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
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為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
止期間之累積收益,不得低於同期間以每年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
全年平均利率計算之累積收益。
前項所稱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行庫每月第一個
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計算之平均年利率。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應每月公告前項平均年利
率,作為當月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從上述法條我們可以得知,其計算應該是以月來看,故我們一樣以 35 年年資,薪資 45,800 元來計算,我理解的公式應該如下:

每月提撥金額  2,748 元
期間 35 x 12 = 420 月
令月保證收益率為 Y

1 x 2748 x Y + 2 x 2748 x Y + 3 x 2748 x Y + ... + 420 x 2748 x Y

公式可以簡化如下

(1 + 2 + 3 + ... + 420) x 2748 x Y

使用梯形公式計算加總

(1 + 2 + 3 + ... + 420) = (1 + 420) x 420 ÷ 2

假設年利率為 1.2%,則保證收益應為

(1 + 420) x 420 ÷ 2 x 2748 x 1.2% ÷ 12 = 242,951 元

故領取退休金時,假設累積收益低於上述的 24 萬,便會以本金加上 24 萬作為發放的依據。

下面則是我個人 15 年來的個人專戶收益情形(裡面約 4 年多沒有提撥,因為曾短暫做過一陣子公務員),也許可以做個比較。


至於每年的收益又是如何分配的呢?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 8 條:

第 8 條
本基金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盈虧分配基準日,並應於每年盈虧分配基
準日後三個月內,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盈虧分配
。
前項盈虧分配,依本基金當年度損益乘以個別勞工退休金專戶當年度每日
結餘金額累計數後,除以本基金當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所得金額分配
。
前項金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基金運用局應於每年盈虧分配基準日後二個月內,通知勞保局本基金當年
度損益。
由上述來看,計算需要精算到日,由於無法得到這些資料,我們就簡單以年來約略計算。下面是勞工退休基金 108 年 12 月按月公布事項的資料:


我在 108 年 12 月的個人專戶餘額約為 375,000 元,故當年應有收益應該如下:

267,007,170,000 x (375000 ÷ 2,444,847,330,000) = 40,954 元

看起來跟我用自然人憑證下載的資料 40,013 元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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