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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退職所得

昨天跟一個前同事吃午餐,剛好他最近也開獎了,不過因為他呆在外商,故領了一筆很不錯的資遣費,跟他聊天的過程中知道一些很多我沒注意過的事,順便記錄一下長知識。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中敘述了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的十類所得,其中第九類為退職所得,法條如下:

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收入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收入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從法條可得知,資遣費不屬於薪資所得而是退職所得,故不是全額都需要併入所得總額繳稅,另外上述的十五萬不是一個定額,需看當年度財政部公告,以 112 年來說,此金額為 188,000 元。


當我們有領到所謂的退職所得扣繳憑單,這金額已是扣除免稅額後的,故不能再重覆以上面規則計算一次,這是很多人的誤區。

因為同事講到關鍵字 18 萬,害我一直想到全年所得不到 18 萬的人不用繳稅(沒有薪資所得,扣除免稅額等後大概就為 0,這個 case 應該也是很久以前的數字吧),這個金額也是變動的,故不一定是 18 萬。

另外,健保需依附在配偶那,不能再像單身一樣去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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