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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勞工保險條例第 65-4 條

昨天聚餐時媽媽問了一個問題,大意是說為什麼她的同事勞保退休年金有調整變多但她的數字卻沒有變化?

一直以為是她的同事沒有說清楚,因為媽媽在一兩年前也有調整一次,理論上大家都一樣才對,害我又以為是她的同事在那亂說!

回家查了一下,才知道是我孤陋寡聞,這個東西還真的每個人都不一樣!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5-4 條:「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又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96 條第二項:「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二年起,前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保險人應於當年五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自當年五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簡單來說只要跟退休那年的物價指數相比相差達正負百分之五時,該年度五月份年金金額就會乘上那個相差比例。

比如說有位勞工在 2010 年退休,勞保退休年金月領 20,000 元,今年(2023)物價指數相差剛好是正百分之五,則該年度年金調整後金額為 20,000 x 1.05 =  21,000,年金調整過後就會以該年度(2023)當基準重新計算,直到物價指數又相差達正負百分之五時,便會再重調整一次。

另外,民眾在六月份刷存摺時會看到兩筆金額,分別是 20,000 和 1,000,自七月起就會是一筆金額 21,000 入帳(似乎五月份年金是六月領?)。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遇到負百分之五的情況吧?

2020年4月13日 星期一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5 條之投保年金保險規定

在看本法前,一直看不懂第 25 條之年金保險的規定,後來查了一下,因為目前找不到願意承保之保險公司,而今年 2020 年 6 月就會有第一批可以領取退休金的勞工。故特別修法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37-1 條中將其拿掉。

以下是相關條文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3 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
    ,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
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25 條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
過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前項規定提繳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37-1 條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年金保險開辦前,勞工依本條例規定,選擇請領
月退休金者,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累積數額,全數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發給。
勞保局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核發月退休金數額時,應以勞工決定請領
月退休金之年限,作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月退休金計算基
礎。
前項年限應以年為單位,並以整數計之。經核發後,不得再為變更。

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勞工退休金專戶保證累積收益之個人理解

理財專家都說勞工退休金專戶不怕政府操盤投資失敗,是因為有保證運用收益,至於保證收益是如何計算呢?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32 條:

第 32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
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為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
止期間之累積收益,不得低於同期間以每年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
全年平均利率計算之累積收益。
前項所稱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行庫每月第一個
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計算之平均年利率。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應每月公告前項平均年利
率,作為當月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從上述法條我們可以得知,其計算應該是以月來看,故我們一樣以 35 年年資,薪資 45,800 元來計算,我理解的公式應該如下:

每月提撥金額  2,748 元
期間 35 x 12 = 420 月
令月保證收益率為 Y

1 x 2748 x Y + 2 x 2748 x Y + 3 x 2748 x Y + ... + 420 x 2748 x Y

公式可以簡化如下

(1 + 2 + 3 + ... + 420) x 2748 x Y

使用梯形公式計算加總

(1 + 2 + 3 + ... + 420) = (1 + 420) x 420 ÷ 2

假設年利率為 1.2%,則保證收益應為

(1 + 420) x 420 ÷ 2 x 2748 x 1.2% ÷ 12 = 242,951 元

故領取退休金時,假設累積收益低於上述的 24 萬,便會以本金加上 24 萬作為發放的依據。

下面則是我個人 15 年來的個人專戶收益情形(裡面約 4 年多沒有提撥,因為曾短暫做過一陣子公務員),也許可以做個比較。


至於每年的收益又是如何分配的呢?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 8 條:

第 8 條
本基金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盈虧分配基準日,並應於每年盈虧分配基
準日後三個月內,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盈虧分配
。
前項盈虧分配,依本基金當年度損益乘以個別勞工退休金專戶當年度每日
結餘金額累計數後,除以本基金當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所得金額分配
。
前項金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基金運用局應於每年盈虧分配基準日後二個月內,通知勞保局本基金當年
度損益。
由上述來看,計算需要精算到日,由於無法得到這些資料,我們就簡單以年來約略計算。下面是勞工退休基金 108 年 12 月按月公布事項的資料:


我在 108 年 12 月的個人專戶餘額約為 375,000 元,故當年應有收益應該如下:

267,007,170,000 x (375000 ÷ 2,444,847,330,000) = 40,954 元

看起來跟我用自然人憑證下載的資料 40,013 元差不多。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國民年金保險之老年年金給付試算

由於我本身參加過國考 On Line,在當公務員前有離職唸過幾個月的書,後來辭掉公務員後,在進到這家公司之前,又休息了約 2 個月,截至目前為止我總共繳了 10 個月又 6 日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為了確認一下我這微薄的保險費可以領取多少錢,研究了一下法條,以下便是我的試算心得。

一樣先來看相關法條〈國民年金法〉。

第 6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相關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含原公務人員保險與原私立學校教
    職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
二、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
    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三、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四、保險年資:指被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繳納保險費之合計期間;其未滿一
    年者,依實際繳納保險費月數按比率計算;其未滿全月者,依實際繳
    納保險費日數按每月三十日比率計算。
五、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為合於請領給付資格者。
六、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
    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執
    行保護管束者、僅受通緝尚未到案、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不包括在
    內。
    
第 7 條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
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
    次領取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但所領取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或金額不列入計算。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十
    五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
    五十萬元。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所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
    年資或金額不列入計算。
    
第 29 條
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第 30 條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一、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六五所得之數額加新
    臺幣三千元。
二、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得之數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前項第一款之計給方式:
一、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二、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三、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被保
    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僅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自年滿六十
      五歲當月起以新臺幣三千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給付總額。
被保險人於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期間之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保險
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逾期始為繳納者,其依法得領取之前三個月老年
年金給付,按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之。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其數額與第二款計算所得數額
之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依第三十三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得改請
領老年年金給付,其請領身心障礙年金前之保險年資,得併入本條之保險
年資計算。

109 年 1 月起,月投保金額為 18,282 元,加計金額為 3,772 元,計算如下:

A式 - 18282 x (10 + 6/30) / 12 x 1 x 0.65% + 3772 = 3,873 元
B式 - 18282 x (10 + 6/30) / 12 x 1 x 1.3% = 202 元

我只有做過幾年公務員,所以我沒有公務員相關的退休金,而我因為符合勞保年金的領取資格,因此根據第 30 條規定,我只能使用 B 式。

我總共繳了保險費 5,756 元,故需要 29 個月才能回本。

2020年4月2日 星期四

勞工退休可享有之相關權益

勞工退休時,總共有 2 種給付可以領取,一個是〈勞工保險條例〉老年年金給付,另一個則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專戶月退休金請領。以下分別就這 2 種給付來試算一下退休時可以領到的年金金額。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我們先來看相關法條規定。
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
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
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
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
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
    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
    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
    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
    薪資計算。

第 58 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第 58-1 條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
    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
假設請領老年給付時,擁有 35 年的勞保年資,其最高 60 個月之投保薪資都是最高等級第 16 級 45,800 元,依據公式計算,其年金給付分別為:

1. 45800 x 35 x 0.775% + 3000 = 15,423 元
2. 45800 x 35 x 1.55% = 24,847 元

因為擇優計算,故可以月領 24,847

勞退月退休金領取

一樣先來看相關法條規定。
第 14 條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
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
行業務收入課稅。
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每月工資及前項所定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由中央主管
機關擬訂月提繳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23 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
    ,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
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24 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
一、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一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
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勞退每月工資依據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其最高月提繳工資為 150,000 元。我們一樣以 35 年年資來看,每月工資為 45,800 元,在不計收益的狀況下,其退休金專戶金額應為:

45800 x 12 x 35 x 6% = 1,154,160 元

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試算網頁試算結果如下,每個月可以領 5,395 元。


結論,在國家未破產之情況下,每個月可以領到的金額約為 3 萬元。